大家了解,车祸事故致人伤害的,事故责任人需要积极进行赔偿,主要包含医疗费、误工费等。但,有孕妇遭交通事故流产,由于其为特殊群体,孕育着新生命,对其打击较大,尤其是精神损失。所以,在交通事故后,需要确定其能否倡导精神损失赔偿。
实践中,发生车祸事故后,有孕妇遭到流产损失的,是不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需要依据车祸事故的责任确定。
具体而言,要依据以下状况进行确定:
1、假如车祸事故责任人存在侵权过错行为,或其过错行为起主要用途,而孕妇受害人纯是被侵权人,那样孕妇可以依法请求他们承担事故赔偿责任,并且还有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2、若是由于孕妇自己开车出车祸,经认定责任在孕妇这边,孕妇即不可以请求他们承担精神赔偿责任。反过来可能还要赔偿事故损失方,并且他们可以起诉处置。
所以,发生车祸事故后,倡导精神损害赔偿要按以下处置:
1、依据交通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判断车祸赔偿义务人;
2、假如可以需要精神损害赔偿的可以向他们提出。
假如孕妇可以需要获得精神损害赔偿,可以依据国内《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侵害别人人身权益,导致别人紧急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车祸事故而流产,使其作为准妈妈所享有些保护胎儿正常发育和生的权利遭到侵害,致其精神导致重大损害,对其心灵的创伤是长久而很难愈合的,因此需要致害一方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可获支持。
车祸中孕妇因流产而需要精神损害赔偿的,假如他们拒绝不赔偿,或者没办法确定是不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在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中很难举证或者精神损害赔偿额的,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以便准时争取回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