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致人死亡需要做尸检吗
事故致人死亡,并不需要做尸检,尸检的主要为了确定死者的死因,但并不是确定医疗责任的唯一方法,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医务职员存在过错的,同样可以确定医疗责任。
1.《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第十八条明确规定,病人死亡后,若医患双方当事人不可以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应当在病人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若拥有尸体冻存条件,可以延长至7日。
2.但这一规定的首要条件是双方对死因存在异议或不可以确定死因,若已有其他明确证据,则不必强求尸检。
因此,事故致人死亡时,是不是进行尸检需依据具体状况而定,若已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医疗责任,则不必进行尸检。
2、医疗事故致人死亡怎么样确定责任
医疗事故致人死亡的责任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原因。
1.应明确医疗行为是不是存在过错,这是确定责任的基础。
2.若医疗机构或医务职员在诊疗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或隐匿、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遗失、伪造、篡改、违法销毁病历资料等,均可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
3.应判断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不是存在因果关系。若医疗行为直接致使病人死亡,且没有其他干扰原因,则可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还需考虑病人的个体差异、疾病的复杂性等原因,以全方位、客观地确定医疗事故责任。
医疗事故尸检的规定及步骤
找法网提醒你,医疗事故尸检的规定及步骤,主要依据《医疗事故处置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
1.尸检应当在病人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若拥有尸体冻存条件,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赞同并签字,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得相应资格的机构和病理解剖专业技术职员进行。
2.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法医病理学职员参加尸检,也可以委派代表察看尸检过程。若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越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断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3.尸检结果将作为医疗事故鉴别的要紧依据之一,用于确定医疗责任及赔偿等问题。
因此,在进行医疗事故尸检时,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步骤,确保尸检结果的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