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民法通则》第119条的规定,侵害公民身体导致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降低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成本;导致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成本。
驾驶者应当对好意同乘者承担责任。好意同乘者免费搭乘的行为并不意味着其甘愿冒所有风险。驾驶者对于好意同乘者的注意义务并不由于有偿和免费而加以区别。对于驾驶者驾驶者同样适用无过错责任。搭乘者有过错的,应减轻驾驶者的民事责任;搭乘者无过错的,可以适合酌情减轻驾驶者的民事责任,但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免费搭乘人损害,是该机动车辆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机动车辆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引使用方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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